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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在法庭上否認指控,稱自己沒受賄攝/法制晚報記者 曹博遠
法制晚報訊(記者 洪雪)公司副總經理被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,一審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,李某不服上訴。今天上午,二中院開庭審理該上訴案。
檢方指控,2009年至2010年間,李某利用其擔任北京京儀世紀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師、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,在他人從涿鹿京儀電子有限責任公司退股等事項中謀取利益,並收受錢款10萬元。
丰台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0年。李某不服上訴。
上午10點30分,身穿號服的李某被帶進法庭。
58歲的李某頭髮都白了,消瘦的他看上去身體不太好,在法警攙扶下緩慢地走進法庭。
據瞭解,今天不是第一次開庭,此前李某的辯護人申請該案承辦檢察官迴避。
今天一開庭,法官宣佈經過合議庭合議後駁回辯護人申請。
對於指控,李某一直不認罪,他稱一審判決與事實不服,他並沒有受賄,他稱在偵查階段所做有罪供述系被逼迫後做的虛假供述,應予以排除。
“這筆錢我確實拿了,但不是受賄,是借款。”在法庭上,李某申請4個證人出庭。
至記者發稿時止,庭審仍在進行中。 (原標題:副總受賄判10年 上訴稱借款 庭上自辯 在偵查階段做有罪供述系被逼迫 應予以排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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